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前身為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是2000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位于浙江省諸暨市,具體地址是浙江省諸暨市浦陽路77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郵編311800。
第三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浙江林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2016年面向浙江等10個省份招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設計學類專業列入藝術第二批招生);參加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以下簡稱單考單招)的考生,招生批次按照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