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體育特招生錄取辦法: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過線,特招生專項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體育特招生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辦法:經省衛生廳、發改委、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為本省部分地區培養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疲┒ㄏ蚓蜆I生和護理學專業(本科、??疲┒ㄏ蚓蜆I生,錄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一)臨床醫學(本科、專科)和護理學(本科)專業定向培養工作均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該專業的考生填報對應批次提前批志愿后,錄取前需與縣(縣級市)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各地市衛生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定報省考試院批準后錄取。定向培養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各縣(縣級市)主管部門統一調配到相應機構工作,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
(二)護理(老年護理,專科)專業定向培養工作不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該專業的考生填報第三批提前批志愿后,錄取前需與湖州各縣(區)民政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各縣(區)民政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定報省考試院批準后錄取。定向培養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各縣(區)民政局統一調配到相應養老機構工作,并簽訂勞動用工聘用合同,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
第十七條 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作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一)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各?。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公布。
(二)錄取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逾期不辦(超過兩周)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新生入學后,我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報考,我校2016年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9000名,文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7100名,入學一年后可選擇全校任何專業就讀(不包括體檢受限專業)。
(二)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文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2500名,入學一年后可在本批次選擇全校任何專業就讀(不包括體檢受限及定向培養專業)。
第五章 收費及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詳見《湖州師范學院學雜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湖州師范學院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設立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社會愛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引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具體政策詳見學校相關文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新生獎學金政策
(一)第一批次及提前批錄取學生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70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依照高考錄取規則確定名次,下同),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2-4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5-8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9-14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68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2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3-4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5-7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二)第二批次及提前批錄取學生(不含定向培養招生)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86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2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3-6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7-12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13-20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33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2-3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4-6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7-10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第六章 咨詢
第二十三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并從2016年6月中旬起開設招生咨詢熱線。
學校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572-2599888,2321128(兼傳真)
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學校網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網址:http://zsw.hutc.zj.cn
官方微信平臺:hushixuezi(搜索“湖州師范學院校園助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2016年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