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員會《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公平、公正、規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辦學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文教區(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第三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湖州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本科畢業生符合湖州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湖州師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湖州師范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 機 構
第四條 湖州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16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計劃及批次
第七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6年學校面向全國二十七個?。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湖州師范學院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條 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繼續實施大類(或專業)招生,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條 學校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和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2016年計劃招收“三位一體”學生總計150人(文科70人、理科80人),其中學前教育專業(師范)文科30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師范)文科20人,歷史學專業(師范)文科20人;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理科10人,科學教育專業(師范)理科15人,化學專業(師范)理科15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師范)理科40人。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情況而定。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行。
(五)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六)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一類考試科目排序,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自選模塊;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塊。二類考試科目排序,剔除自選模塊,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三類考試科目排序,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
(七)各專業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達到100分(或總分的67%);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達到90分(或總分的60%)。在實際錄取中,學??筛鶕糠质》萆纯傮w情況適當降低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八)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入圍考生須參加2016年高考二類科目組考試。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師范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江蘇、湖南、陜西、山東、天津等省的藝術類招生由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術科科目成績相同時,再考慮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排序,科目排序為文化總分、英語、語文。浙江省、安徽省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以本人參加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組織的藝術統考成績為準,我校在錄取時按照考生所在省錄取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