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了公平、公正、規范、高效地做好招生工作,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國家代碼:13287,省內代碼:0121。學院是1999年8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2004年11月經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辦學地點為浙江省湖州市學士路1號。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名稱: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計劃與培養方式
第八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院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6年學校面向十八個?。ㄊ小⒆灾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均為非師范本科專業。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市、自治區)所有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ㄊ小⒆灾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見各?。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2016年繼續實施大類(或專業)招生,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一條 學院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和轉專業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護理學以及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學生由我院與湖州師范學院聯合培養。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情況而定。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