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藝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自由大路69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招生專業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藝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的本科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吉林藝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規定要求,經吉林藝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舞蹈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舞蹈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戲劇影視導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雕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藝術設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