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填報志愿和考試科目
第十一條考生填報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公布的專業大類名稱及其代碼;填報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公布的專業名稱及其代碼。
第十二條選考科目由省級招辦按教育部規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報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也須達到該要求)。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全國普通高考前參加我校規定的專業考試,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助)學金、東華大學獎學金以及50余項由社會企業、知名人士設立的社會獎(助)學金;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幫困助學金、學費補助、校內助困貸款、臨時困難資助、社會資助、技能幫困等多種幫困措施,為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不同程度的資助。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收費標準與就讀校區:
1、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5000元。
(2)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0000元。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德合作的輕化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0元(國內);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日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英合作)和環境設計(中英合作)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30000元(國內)。
(4)計算機類下設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類下設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下設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在完成專業大類基礎教育后,自主選擇修讀該專業的學生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并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理科試驗班專業分流后,學生按所學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并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
2、住宿費標準
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元。
3、就讀校區
藝術類、服裝設計與工程、經濟管理試驗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經濟學類等專業或專業大類就讀延安路校區;
其他專業或專業大類就讀松江校區。
第十七條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郵編:200051)。
學校網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網址:http://zs.dh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2379160 監督電話:021-67792259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