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年。住宿費:800元/生.年 、10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6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的外語教學,均為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后以特快專遞形式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6年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切實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報考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址:www.suoyuan.com.cn
招生QQ:1403045252
咨詢電話:58083333(傳真)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24小時招生熱線:18920308399、18020025937、18920138907、18920138908、 18920138909
郵箱:jdxyzhaoban@126.com
學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9號 郵編: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