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照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
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
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同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四條:對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五條:對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原則,選測科目等級為C以上,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六條:我院2017年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七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八條:我院空中乘務專業只限招收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和甘肅省的考生,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院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九條: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對口用人單位只招錄男生;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適合男生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建議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對口用人單位招錄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二十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院專業課程設置外語語種為英語(物流管理(中日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小語種慎報。
第二十二條: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院招生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等多種單項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專為困難學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天津交通職業學院高職招生。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錄取信息通過我院招生網http://zhaosheng.tjtvc.com公布。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方式:
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 郵編:300110
招生咨詢電話:400-022-3106
紀檢監督電話: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tjt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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