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學院的實際,對天津考生的錄取原則如下:
1、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入學考核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專業錄取。高考分數相同,如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參考學生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3、退檔處理。高考分數相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較低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4、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個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凡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所在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合格證書,即具有報名資格。天津、山東報考我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取得任意一所本科層次院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成績(本科層次);其他省市報考我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所在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合格證書,即具有報名資格。
凡報考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本省美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填報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參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考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2016年我院音樂學專業面向天津、山東、浙江、河北、內蒙古、山西六個地區招生,凡報考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本省音樂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填報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參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考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換算方法如下:
省份 |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 |
天津 | 綜合分=文化課 |
山東 | 綜合分=文化課 |
浙江 | 綜合分=浙江省藝術類音樂綜合分 |
河北 | 綜合分=(文化課/7.5)+(專業課/2) |
內蒙古 | 綜合分=(文化課·0.6)+(專業課·0.4) |
山西 | 綜合分=(文化課/7.5)+專業課 |
第十七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珠江學院部分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珠江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復試與復查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藝術類考生在入學報到前,學院按照招生政策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并按照錄取標準進行專業復查考試;對復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珠江學院通過科學合理設置課程、適時調整教學內容、積極改革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尤其注重學生英語實際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五條 我院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珠江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0%以上的多種形式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 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珠江學院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珠江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珠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電話:022-22410821 22412000
傳真:022-22410821 22410864
郵編:301811
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