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882
五、學校校址: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27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歷史: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國北方曲藝學校和天津市藝術學校共同組建而成的國辦全日制綜合性藝術類高職學院,隸屬于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辦學條件:學院地理位置優越,地處天津文化副中心地帶,毗鄰地鐵9號線的一號橋站,交通便捷。學院行業優勢明顯,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特色鮮明,辦學成果顯著,在全國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專業門類:學院現設曲藝表演、表演藝術(幼兒藝術)、音樂表演(聲樂、器樂)、舞蹈表演、文物修復與保護、人物形象設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舞臺技術)、播音與主持、導游、會展策劃與管理、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攝影攝像技術等13個招生專業。
人才培養:學院以傳承、發展中華傳統民族文化和服務天津文化強市發展戰略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努力培養大批德才兼備、適應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
就業形式:學院成立以來,為局所屬的各級各類院團、展覽館、博物館、天津大劇院、華夏未來等單位輸送了大批專業對口的優秀畢業生,始終保持較高的就業率,現已成為與天津國際港口城市和北方經濟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現代化藝術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高職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6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住宿收費標準:六人間700元/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依照國家教育部和各?。ㄊ小^)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符合要求,文化成績達到本?。ㄊ小^)控制分數線者,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所有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市組織的藝術類統(聯)考測試。凡統(聯)考測試未涉及到的專業,考生可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同時我校也承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己细癯煽?。
如遇不允許我校承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己细癯煽兊氖∈校忌仨殔⒓游倚W孕薪M織的專業測試。
我校曲藝表演專業只承認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成績。
二、學院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三、學院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無男女生比例。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于組織藝術類統(聯)考測試的專業,執行各省市劃定的文化課與專業課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已投檔的考生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文化課與專業課成績總和從高至低順序錄取;
對于院校自行組織專業測試的專業,在考生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執行各省市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已投檔的考生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從高至低順序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