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
2、學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河路。
3、郵政編碼:841000。
4、辦學類型、層次:是新疆財經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財經類獨立院校,學院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涵蓋經、管、法、文學等學科。
5、院校代碼: 13561。
6、上級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條 學歷待遇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設立由學院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構成為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招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教師、學生代表,另學院還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錄取現場,并對考生及家長設立開放日,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由校紀檢監察人員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及招生辦公室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堅持標準,嚴把招生入口關,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錄取。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在國家本科三批次或按照各省市招生辦公布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計劃錄取。
第十一條 考生必須具有報考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志愿。并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三批次或各省、市、自治區獨立學院批次錄取分數線。錄取考生志愿優先,各志愿無分數差。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在內地省區招生錄取時,必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缡^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錄取。
第十三條 我院調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范圍內,由我院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六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招生公示欄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