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陽光工程”,認真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鄉醫學院普通本??普猩ぷ?。
第二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新鄉醫學院,國標代碼10472。
第五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舉辦,以醫學為主,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法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條 學校位于太行山麓、黃河之濱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鄉市,占地1916畝,建筑面積135萬平方米。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齊全,實驗設備先進,校園環境優美,具有優良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七條 學校文化底蘊深厚,歷史悠久,其淵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國牧師勞海德先生在古城衛輝府開辦的西醫診所,1903年擴建為“博濟醫院”。1920年醫院再次擴建后更名為“惠民醫院”。1922年加拿大人維特立夫先生創辦“惠民醫院”護士學校,招收四年制護理專業學生并由中華護理學會(1923年更名為“中華護士會”)頒發文憑,成為學校教育教學史的開端。后幾經易名,于1982年升格為本科院校,定名為“新鄉醫學院”。1998年6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06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并獲得優秀。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招生錄取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九條 新鄉醫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國際教育學院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招生錄取執法監督領導小組負責“陽光高考”及招生錄取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工作。考生申訴渠道:郵箱xyjw@xxmu.edu.cn,電話:0373-302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