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新路399號。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裝備制造產業開發區乙四十四路。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8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8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8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8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工學、理學) 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8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8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