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福建省相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簡介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組建的一所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以全日制高職教育為主,同時開展成人教育、職工培訓、技能鑒定等工作。學院由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舉辦,業務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學校全稱: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329號
院校層次: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二、招生計劃
經批準,本院2016年面向全國10個?。òǜ=āV東、浙江、河南、安徽、甘肅、山西、廣西、貴州、云南)招生。招生專業均經省教育廳審批、教育部備案。
招生計劃數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本院招生信息網及其它招生宣傳資料均有公布。
三、錄取原則
1.錄取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對外語無特殊要求。
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錄取。
3.錄取規則:
(1)錄取方法: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于省內考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模式錄??;對省外考生,遵循“志愿優先”、“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志愿專業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計劃調整原則: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文、理科計劃互調;允許福建省內與省外招生計劃互調。
4.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5.當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時將申請降分錄取,降分幅度根據各省(自治區)高招辦的規定執行。
四、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3] 91號文核定,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不高于18000元/學年·人;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12] 356號文核定,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學年·人。住宿費按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退費辦法參照閩價費[2005] 435號第八款“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