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對任何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學院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學習年限:三年。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各個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245號文);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查驗:為確保新生質量,我院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畢業及就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院提供就業指導,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mb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 閩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繼續教育處。
郵政編碼:353011
學院招辦電話:0599—6133066 18065990339
學院招辦傳真:0599—6133067
學院招辦電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訴電話: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