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一條 學院名稱: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院國標碼:13764。
第三條 學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六條 辦學地點: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區。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與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舉報電話: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院2016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數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用書《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招生對象:2016年學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等省招收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生源志愿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福建省考生,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其他省考生,執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志愿投檔規則,按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到我院后,專業錄取按專業清的原則進行,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能滿足,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此類推。
第十七條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的學生寄發加蓋學校公章及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忌嗫傻卿浳以壕W站招生專欄查詢預錄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