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高校實施“陽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高專、藝術類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三條 學院全稱和性質
1、學院全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1314)
2、學校地址:漳州市大學路1號
3、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4、層次: 大專
5、學制:三年
6、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簡介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前身為創辦于1984年的漳州職業大學,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2002年4月,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更名為漳州職業技術學院。2002年獲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3年被確定為全國承擔數控技術應用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90所高職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過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優秀評估;2005年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2010年6月順利通過國家級驗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確定為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14年5月獲評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2015年4月,由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武漢大學中國教育質量評價中心聯合中國科教評價網針對國內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2524所院校進行綜合評價,并推出《2015年中國大學及學科專業評價報告》,在該報告中,我院躋身“2015-2016年中國專科院校排名100強”,排名第68名,是福建省唯一進入全國高職百強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6年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七條 性別比例不限。
第八條 各專業考生都無須參加英語口試。
第九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其中對于福建省及實行“按專業投檔”省份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 我院今年高職(??疲┡浫±^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嚴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試院“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2. 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