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6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p>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
第九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辦學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鼓樓校區)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貴安溫泉度假區(連江校區)
第十二條學歷證書種類: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在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福建商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基本情況: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和光榮傳統的省教育廳直屬的公辦商科類普通高等學校,享有“百年學府、閩商搖籃”的美譽,其辦學淵源可追溯到由愛國僑領黃乃裳創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會書院”。2007年,獲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學?,F有鼓樓、連江2個校區,占地面積1010畝。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