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全稱、辦學類型及地址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武夷學院(國標代碼:10397),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福建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坐落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地”——武夷山。
校本部辦學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號;
桃源校區(玉山健康管理學院)辦學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組。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學??傮w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生源、就業等情況編制,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南平市所轄各縣級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報院校代碼,詳見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七條 學校根據生源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校對于學生的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學校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試且成績合格,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將進行素描基礎測試,不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的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江蘇省籍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第二批錄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標準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 以內。實行“一檔多投”投檔方式錄取批次的調檔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或批次錄取時,對達到本校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先錄取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對普通文史、理工類進檔考生進行專業投檔時,在福建省采用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分,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2分的專業級差調配原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余省份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參考單科成績時,文史類以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以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根據福建省招生有關規定,我校海峽成功學院(“3+1”辦學模式、校本部辦學)、玉山健康管理學院(“4+0”辦學模式、桃源校區辦學)的閩臺合作項目招生專業安排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招生,使用同一個院校招生代碼。學校按照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時,如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沒有被錄取,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區的排列順序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對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藝術類考生專業調配細則如下:
1、面向福建省內: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預錄取排序。
編導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美術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當考生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編導類按文化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編導類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美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專業志愿清”的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為依據,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類為專業成績、編導類為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編導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含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6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40。
美術類綜合分 =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含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6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以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使用的考生專業文考綜合成績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升入本科學習,專業調配原則上按照學生預科階段培養學校測算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結合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忌嗫傻卿浳倚U猩W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