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學校根據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在除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其它專業志愿設3分級差,其它專業志愿與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設1分級差,根據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免費師范生錄取規則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藝術類各專業錄取規則按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其中,按兩種投檔成績投檔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和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2016年校本部錄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學院、社會歷史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及海外教育學院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新生在倉山校區就讀,其他學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區就讀。福清校區錄取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讀。
第十九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將根據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四所高校和廈門大學學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4〕費213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師范大學軟件工程專業學費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0〕205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閩臺合作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0〕291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2011年新增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1〕302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2012年新增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2〕403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308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閩臺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196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259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與日本京都情報大學院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203號)等批文核定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5040元/生•年,重點學科專業收費標準為5460元/生•年;藝術類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8640元/生•年,重點學科專業收費標準為9360元/生•年;軟件工程和數字媒體技術收費標準為10500元/生•年;閩臺合作項目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收費標準為15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收費標準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項目專業收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
學生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年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繳費后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未滿1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1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繳費后入讀超過1個學期的,不予清退;被開除學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條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設立校長特別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同時籌集設立了十多項社會助學金。
學校設有師范類專業獎學金,被錄取就讀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和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享受該項獎學金;被錄取在含有師范專業的按類招生專業類學生,入學后先不享受該項獎學金,在分選具體專業后,就讀師范專業的學生,開始享受師范類專業獎學金,同時按規定一次性補發分選專業之前的師范類專業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nu.edu.cn
聯系部門:福建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科技路1號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350117)
錄取結果查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