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從嚴治招”的要求,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校名為福建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注冊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倉山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32號,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科技路1號。福清校區注冊地址為:福清市龍江街道校園新村1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含各校區、辦學點)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點地址及收費標準由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和民族工作重點地區調整,優先調入生源較好的省份及自行設置調檔比例超過100%的省份錄取因錄取額滿擬退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三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凡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外語口試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中日合作辦學項目以日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學校其他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條 填報漢語言文學(含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的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填報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填報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八條 閩臺合作項目、中日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有填報相應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專業志愿將不予錄取。
第九條 填報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普通話標準。
第十條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十一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