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標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第三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并通過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6年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各省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調整。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七條 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各?。▍^、市)錄取專業調配采用“專業級差”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參考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5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以上單科成績均相同,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藝術體育類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 福建省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美術學、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只錄取參加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
錄取時在考生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所有成績均相同時,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2.浙江省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只錄取參加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美術學、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只錄取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
錄取時在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浙江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根據浙江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所有成績均相同時,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院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項目實行大類招生,學習一年后分專業方向。根據規定,學生需在第一學年末參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未達到者按學院課程計劃學習。項目在各省區市的錄取時,均只錄取有填報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相關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專業志愿將不予錄取。根據教學安排,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的學生,符合條件者第四年可自愿選擇到國外合作院校學習(學分互認),或選擇繼續留在我院就讀。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監察工作在福建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1-2286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