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依法從招、誠信招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16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海南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172
第五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六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大道18號;郵政編碼:571126
第七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八條 辦學性質: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學歷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海南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紀檢監察處,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為高職(??疲┡?;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第十七條 我院招收學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GB 30035-2013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我院僅招收應試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二十條 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藝術類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考生調檔名單。
第二十一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為保證生源質量,體現考生權益平等的原則,在第一志愿未滿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錄滿為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3、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4、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安排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我院藝術類錄取專業成績使用各省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文化分和專業分具體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