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 “211工程”高校和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監察處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監察處和社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