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晴川學院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學院辦學行為,實施依法治校,維護舉辦者、學院、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和促進學院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普通高等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名稱、地址及舉辦者
第一條 學院名稱:武漢晴川學院;英文譯名:WuhanQingchuan College。
第二條 學院地址:主校區位于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中華科技產業園玉屏大道9號,郵政編碼:430204;大悟校區位于大悟縣高鐵經濟試驗區夏河村、三合村,郵政編碼:432800;學院網址:www.qcuwh.cn。
第三條 學院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屬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舉辦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條 學院舉辦者:武漢鳴皋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章 辦學內容、宗旨及規模
第五條 辦學內容: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顧??平逃?。
第六條 學科門類:學校設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5大學科門類,形成“工學為主,管、經、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布局。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學科專業。
第七條 學院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育人為本,立德為先,教學為要,質量為重”的辦學理念和“規模適度、結構合理、質量優良、特色鮮明”的辦學思路,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培養全面性、專業性、應用性和具有較強的從業能力、自我發展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八條 辦學規模:全日制本???0000人左右。學院董事會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相應調整辦學規模。
第四章 學院董事會
第九條 學院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長為學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董事會組成結構
(一)董事會由舉辦方代表、學院院長和教職工代表等5人組成。其中舉辦方代表3人、學院院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
(二)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1人,董事長由舉辦方出任,副董事長由學院管理人員代表擔任;
(三)董事會成員中,50%以上應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四)董事會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的規定,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學院利益。當其自身利益、指派單位或選舉群體的利益與學院的利益相沖突時,應以維護學院利益為行為準則。
第十一條 董事成員任期
(一)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連任需報審批機關備案;
(二)學院管理人員代表和教職工代表董事離職時其董事資格自動終止。
第十二條 董事會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院長;
(二)修改學院章程和制定學院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院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核實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一)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召集和主持;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二)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例會2次,經三分之一及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聯名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三)學院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理事或者董事的過半數通過。但是討論下列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或者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1.聘任、解聘學院院長;
2.修改學院章程;
3.制定發展規劃;
4.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學院的合并、終止;
6.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形成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會議紀要由專人存檔保管。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當場在記錄上對其會議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須書面表達其意愿,否則視為棄權。
第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董事會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應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經董事會同意以董事長名義對外簽署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四)以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對外開展的活動;
(五)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