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6]89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武漢大學珞珈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5〕144號)和《湖北省教育廳關于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武漢大學珞珈學院擬定校名的函》(鄂教發函〔2016〕27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五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武漢大學珞珈學院轉設為武漢晴川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42013188;同時撤銷武漢大學珞珈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武漢晴川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鼓勵學校辦學定位于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0000人。
四、學?,F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五、武漢大學與武漢鳴皋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關于終止合作舉辦武漢大學珞珈學院暨后續事宜協議書》,請督促履行,逐項實施到位,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我部將對落實情況和結果進行復查。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結合優化區域高等教育結構布局的需要,引導學校按照辦學定位,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加強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就業率,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湖北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更大貢獻。
附件:武漢晴川學院章程
教育部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