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在各?。ㄗ灾螀^)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ㄗ灾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兼顧藝、體類專業考試成績,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即按總分由高到低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總分由高到低原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第十二條 專業分配原則:按“志愿清”方式確定,即各專業首先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或平行專業志愿考生,額滿為止。若仍不滿額,從未確定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總分由高到低將其調劑到未滿額專業中,額滿為止。對于服從院校調劑投檔的考生,原則上參照考生填報其它院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安排專業。對服從院校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相關信息為準。
第十四條 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于不能完成計劃的專業經有關?。ㄗ灾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
,可以向同層次生源較好的?。ㄗ灾螀^)調整招生計劃。
第五章 開學報道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一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有權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可頒發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一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