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生錄取
第11條 報考我院的高中畢業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畢業生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技能高考考試,外語語種不限。
第12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各?。ㄊ小⒆灾螀^)高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劃定的錄取資格線。
第13條 所有專業對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不加試。
第14條 按投檔規則投入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我院將遵照各?。ㄊ?、自治區)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
第15條 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16條 沒有滿足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順位)專業錄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有一次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調整專業不收取專業調劑費。
第五章 證書類別及頒發辦法
第17條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能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的、蓋有“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印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學歷。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18條 我院所有招生專業的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費。
學 費:5000元/年.生。
住宿費: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助學貸款、獎學金
第19條 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貸款,申請標準原則上為“學費+住宿費”(最高不超過8000元/年),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
第20條 學院在校貧困生,憑貧困證明可申請享受人均3000元/年的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成績優秀的在校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或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第八章 附則
第21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22條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9號
郵政編碼:430212
電話:027-87933331 027-87933332 027-87933363
傳 真:027-87933332
網 址:http://www.cj-edu.cn
咨詢QQ:4000279380
第23條本章程由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