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160元/生·學年(其中,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1-2年級5160元/生·學年;3-4年級1600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4560元/生·學年(其中2+2聯合班1-2年級按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收?。?-4年級按合作高校學費標準收?。?/p>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學類專業: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條 住宿費:
(一)普通學生宿舍:500—60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二)二級學生公寓:750—85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三)一級學生公寓:750—11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四)引資新建學生公寓(五山校區學生公寓):1300—16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五)引資新建學生公寓(大學城校區學生公寓):15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已建立起強勁而完善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
(一)激勵機制中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
(二)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為學校官方招生辦公平臺,我校招生的相關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網站發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1號樓1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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