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獎學金
新生入學后根據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
(二)貸、助學金
1、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信用)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2、延伸“綠色通道”, 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3、國家助學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三條 咨詢、查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315-2797222
招生辦傳真:0315-2797111
招生辦網址:http://www.qgxy.cn/
招生辦郵箱:zsb@qy.cnst.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