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
1.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審核合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特殊類型批次填報,未設置單獨報考批次志愿欄的省份合格考生應在第一志愿或A志愿位置填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定的,應參照相關要求報考。其他志愿填報方式不按照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方式對待。
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錄取線(即一本線)且按照長安大學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填報志愿的合格考生,請于7月5日前將高考成績單和高考志愿表截圖發送至1027789536@qq.com郵箱。
3.請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業計劃范圍內填報專業志愿,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4.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按照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錄取線(即一本線)投檔,由長安大學按照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審查錄取,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
5.投檔錄取過程中,我校將積極與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協作,做好錄取工作。并根據各省(區、市)審核合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生源不均衡的省份進行適當調整。
6.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分省計劃未完成的招生名額不能挪至所在省其他批次錄取,僅作為專項計劃調入其他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生源較好的省份完成該專項計劃招生錄取,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六、監督機制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審核合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結果將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推薦中學應重視推薦工作,嚴格把關,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公開招生簡章和推薦標準,并公示推薦的考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
推薦中學推薦失實的將向教育主管部門通報并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忌陥筚Y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的,將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并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凡發現在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他說明
1.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按照教育部政策執行。對本簡章另有說明或補充的,將會及時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發布。
2.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執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長安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時間表如下:
序號 | 時間 | 招生進程 |
1 | 4月5日 | 長安大學發布簡章 |
2 | 4月7日至25日 | 中學完成統一審核推薦,考生完成網上報名 |
3 | 4月28日前 | 中學統一寄出推薦匯總表和考生的報名材料 |
4 | 5月15日前 | 有關?。▍^、市)完成考生資格審查 |
5 | 5月30日前 | 長安大學完成材料審核 |
6 | 6月份 | 長安大學公示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公布分省分專業計劃 |
7 | 出分后 (7月5日前) |
1.合格考生按照本省志愿報考規定,填報志愿 2.一本線上填報志愿的考生發送高考成績單和志愿表截圖至 1027789536@qq.com 郵箱 |
8 | 錄取結束后 | 長安大學公示錄取學生名單 |
八、聯系方式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0064
咨詢:029-82334104 82334813
投訴:029-82334044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125.76.215.86
長安大學本科招辦微信:zsb82334099(更多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報名指導和解讀將通過微信統一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