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一、 學院名稱: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2852)
二、學院概況: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由青海省公安廳主管,教育廳協管,省委政法委配合管理,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類高等職業院校,承擔我省公安政法專門人才學歷教育和在職民警及政法干部培訓雙重任務。
學院開設公安、法律和公共事業等的三大類專業。公安類專業有:治安管理(含漢藏雙語教學)、偵查(含經偵方向)、交通管理、安全保衛(保安專業)、警察與戰術指揮(特警方向)、刑事技術、警察管理和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等;法律類專業有:法律事務(含漢藏雙語教學)、刑事執行、司法助理(含漢藏雙語教學)、書記官等;專業公共事業類專業有: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矯正方向)、保安保衛(治安保衛方向)。
學院在省公安廳和省教育廳的正確領導下,已初步形成學歷教育和民警培訓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深度融合、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有效銜接的辦學格局。半個世紀以來,為全省各級公安政法部門培養輸送了1萬余名大中專畢業生,培訓在職政法干部和公安民警2.5萬人(次),為我省公安政法隊伍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
為貫徹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適應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與公安機關招警協調機制的要求,學院再次明確辦學定位,及時調整招生思路,確保學院成為公安隊伍補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專業被納入公安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范圍,我院每年新錄取的公安專業學生名單要報送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享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高等???/p>
辦學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
三、報考條件:
(一)公安類專業
1、政治條件:
學院除執行教育部頒發的《200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標準”外,要求考生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出具政審意見),做到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并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2、身體條件
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要求考生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視、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口吃,無重度平跖足(平板腳),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輕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輕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體勻稱、動作協調。
(3)左右單眼裸視視力4.8以上,無色盲、色弱。
(4)如有變動按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青海省司法廳、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3、體能條件:
凡報考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術、刑事執行四個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省公安廳和學院統一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合格標準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具體見附表1:
附表1:
性別 | 男子 | 女子 | ||||||
測試項目 | 50米 | 1000米 | 俯臥撐 | 立定跳遠 | 50米 | 800米 | 仰臥起坐 | 立定跳遠 |
合格標準 | 7〞1 以內 |
4′05〞 以內 |
10秒鐘內 完成6次以上 |
2.2米 以上 |
8〞6 以內 |
4′00〞 以內 |
10秒鐘內 完成5次以上 |
1.5米 以上 |
(二)法律類和公共事業類專業
由于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法律類專業考生招生條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外,參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