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積極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依據《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華東師范大學2016年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一、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且通過高中各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的上??忌?。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在上海來源計劃的20%,最終招生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招生專業見附表。
三、報名方式及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考生需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進行注冊報名,報名時間4月17日—5月5日,按要求填寫完整報名信息后并在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忌仨毶蟼魉型暾暾埐牧现翀竺脚_,所上傳的申請材料需使用掃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材料包括申請表(由系統生成打印,每頁須考生簽字和加蓋中學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成績信息、個人陳述、綜合信息等)、考生本人身份證(含正反面)和其他學科特長證明材料(含各類獲獎、社會實踐活動、研究經歷和成果等)。個人陳述限1000字內,內容包含自我評價、展示個性或特長、選擇華東師范大學的理由、未來生涯發展規劃等。其中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考生無需提供。
2、學校初審
對于按報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檔。初審結果將于2016年5月底前在報名系統中公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不合格科目者將確定為不合格。
3、志愿填報
考生6月7-8日參加高考。高考成績公布后,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要求的初審合格考生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愿,有關填報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忌谏虾J芯C合評價批次填報的專業志愿作為專業錄取時的依據。
4、學??己?/p>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綜合評價批次志愿填報情況、高校初審結果,分文理科按學校招生計劃1:1.5比例進行投檔。
學校將組織對投檔到我校的綜合評價批次考生進行校測。校測方式為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安排情況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布。參加學校校測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
四、錄取辦法
學校最終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占6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學??己顺煽冋?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成績(滿分600)+學??己顺煽儯M分30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從高到低排序,分文理科依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進行預錄取。專業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原則。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高考投檔成績高的考生。
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辦法: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九門科目按等第進行賦分(A=100分、B=90分、C=80、D=60分),最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九門平均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科折算成績÷9】。對部分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地理學科只有合格而無等第的考生,則按除地理外八門科目進行折算。
預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機構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規定予以正式錄取。錄取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
五、其他
1、考生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錄取工作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高考體檢結果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3、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領導機構指導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我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54344651。
4、聯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200062),咨詢電話:021-62232212,招生網址:www.zsb.ecnu.edu.cn
5、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附:華東師范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專業(類)目錄
專業名稱(類) | 科類 | 備注 |
漢語言文學 | 文理兼招 |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理兼招 | |
英語 | 文理兼招 | |
翻譯 | 文理兼招 | |
德語 | 文理兼招 | |
法語 | 文理兼招 | |
西班牙語 | 文理兼招 | |
日語 | 文理兼招 | |
俄語 | 文理兼招 | |
金融學類 | 文理兼招 | 含金融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
工商管理類 | 文理兼招 | 含工商管理、會計學、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招 | 中法合作創新實驗班。 |
公共管理類 | 文理兼招 | 含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專業。 |
新聞傳播學類 | 文理兼招 | 含新聞學、廣告學、編輯出版學專業。 |
歷史學 | 只招文科 | |
哲學 | 文理兼招 | |
政治學類 | 文理兼招 | 含政治學與行政學、公共關系學專業。 |
法學 | 文理兼招 | |
社會學類 | 文理兼招 | 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 |
公共事業管理 | 文理兼招 | |
教育技術學 | 只招理科 | |
心理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專業。 |
數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 |
統計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統計學、金融工程、保險學、經濟統計學專業 |
物理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物理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 |
化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化學、應用化學專業 |
生物科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 |
地理科學 | 只招理科 | |
地理信息科學 | 只招理科 |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文理兼招 |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只招理科 | 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 |
生態學類 | 只招理科 | 含生態學、環境生態工程專業 |
電子信息類 | 只招理科 | 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專業 |
軟件工程 | 只招理科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只招理科 |
注:所有招生專業(類)都為非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