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條 2016年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全市統一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區縣招辦組織實施、計算機網上評卷。
綜合能力考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時事政治知識、言語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體現招生院校的選拔培養要求。
考試形式:綜合能力考試的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長為120分鐘,考試成績總分200分。
考試時間:3月26日上午8:00-10:00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專業素質考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分數線劃定。依據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劃定分數線。
第十三條 錄取分數優先、結合志愿。對上線考生,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缺額部分順延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以考生的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等第計為30分,B等第計為25分,C等第計為20分進行換算),與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五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已被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能再參加普通高考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
第十八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新生錄取后,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6自主招生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根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xdxy.com.cn 電話: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詢地點: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