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高等職業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高質量就業,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關要求,我校2016年繼續進行單獨招生工作。為了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高職(??疲﹩为氄猩ぷ鳌?/p>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學校國標代碼:12058
第九條辦學地點:河南省開封市
第十條辦學特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以就業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專業建設為核心,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生產育人。圍繞一個核心——以專業建設為核心;強化二個建設——學校內涵建設、社會服務能力建設;完成三個轉變——規模向質量轉變、一般向特色轉變、普通向精品轉變;實現四個突破——辦學理念突破、辦學模式突破、辦學條件突破、辦學水平突破;構建五個體系——課程建設體系、師資隊伍建設體系、實踐條件建設體系、基礎設施建設體系、質量建設體系的“一二三四五”發展思路。實現學校的質量、結構、規模、效益協調發展,實現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個性協調發展。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我校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服務中心,下設錄取工作組、命題考務組、紀檢監察組等工作組。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我校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含參加對口升學報名的中職學生)。
第十四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16年單獨招生計劃2996人,招生專業和計劃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學制 | 招生計劃 | 招生對象 | 學費(元/年) | 備注 |
1 | 水利類 【含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方向)、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水利水電工程檢測技術方向)、建設工程監理(水利工程監理方向)、安全技術與管理、工程造價(水利工程造價方向)、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方向)專業】 |
3 | 36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2 | 水文與工程地質 | 3 | 5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3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3 | 5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4 | 建筑工程技術 | 3 | 5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5 | 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方向) | 3 | 5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6 | 工程造價 | 3 | 5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7 | 土木工程檢測技術 | 3 | 4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8 | 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 | 3 | 30 | 中職類考生 | 3600 | |
9 | 測繪工程技術 | 3 | 41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10 | 地籍測繪與土地管理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11 | 測繪地理信息技術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12 | 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13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14 | 數控技術(智能方向)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15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0 | 中職類考生 | |||||
16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17 | 工程機械運用技術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18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19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 | 30 | 中職類考生 | 3600 | |
20 | 建筑工程技術 | 3 | 20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職類考生 | 12000 | 中外合作辦學 |
21 | 物流管理 | 3 | 20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職類考生 | 12000 | 中外合作辦學 |
22 | 工程測量技術 | 3 | 20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職類考生 | 12000 | 中外合作辦學 |
23 | 商務英語 (國際會展方向) |
3 | 3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
24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5 | 電廠化學與環保技術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6 | 應用化工技術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7 | 環境工程技術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28 | 會計 (注冊會計師方向)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29 | 會計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30 | 會計信息管理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31 | 投資與理財 | 3 | 3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32 | 物流管理 | 3 | 8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33 | 市場營銷 | 3 | 6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40 | 中職類考生 | |||||
34 | 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網絡營銷專業) | 3 | 15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300 | |
40 | 中職類考生 | |||||
35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36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3 | 4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37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 3 | 7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38 | 應用電子技術 | 3 | 5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39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 | 50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36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40 | 酒店管理 | 3 | 17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41 | 旅游管理 | 3 | 89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
30 | 中職類考生 | |||||
42 | 旅游管理 (旅游電子商務方向) |
3 | 5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
43 | 藝術設計類(含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 | 3 | 146 | 高中文、理科考生 | 5600 | |
40 | 中職類考生 |
我??筛鶕罂记闆r,調整招生計劃人數。
第十五條填報專業志愿。
考生可填報1個院校志愿和1—5個專業志愿,我校各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
第十六條考核科目及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考核由文化素質測試及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其中職業技能測試分為普通高中考生參加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中職類考生參加的職業技能測試實操考試??荚嚨攸c設在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1.文化素質測試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職類考生的文化素質測試,由我校單獨命題并組織考試??荚嚳颇繛檎Z文110分、數學110分、英語80分。分值合計300分。
2.職業技能測試
(1)普通高中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由我校單獨命題并組織測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其中筆試200分,面試100分,合計分數300分。測試內容包括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中職類考生職業技能測試,對有職業資格證書和各類競賽成績的中職類考生,由我校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組織的考評委員會,根據考生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各類競賽成績進行評定;對沒有職業資格證書和各類競賽成績的中職類考生,進行職業技能測試實操考試。分值300分。
注:①技能競賽“職業技能”測試分數換算。校級獎勵240分、省賽獎勵270分,國賽獎勵300分;
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測試分數換算。初級工240分,中級工270分,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300分;
③“職業技能”測試分數換算時,若考生同時具有多個計分項目,則取該考生最高項目的換算得分。
第十七條錄取成績計分辦法。
考生錄取成績的計分辦法為:
1.中職類考生錄取成績為(文化素質測試成績×3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70%)×2。
2.普通高中考生錄取成績為(文化素質測試成績×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50%)×2。
第十八條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我校組織錄取??忌晃倚d浫『螅硎芘c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偡窒嗤目忌绰殬I技能測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2.根據報考情況,可調整招生計劃。
3.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筛鶕鲗I錄取情況,進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4.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也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