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錄取總分(滿分220分)=學業水平分數(折合成滿分110分)+綜合素質測試分(滿分110分,含素質特長項10分)。
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成績總分折算滿分為110分,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式:高中會考共11門,每門1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9分,C等計8分,P等計5分,E等不計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110分(含素質特長項10分)。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11門會考科目)成績,該項成績最終計零分。
3. 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分、學考(會考)分、面試分進行排序;還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5.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6.綜合素質測試缺考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我校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如該專業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85%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
2.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4確定。
3.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我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具體時間按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輪錄取資格。
4.確定錄取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5.經“一檔多投”多輪錄取后,當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足額完成或已無備錄考生時,錄取工作結束。未完成的高職提前招生計劃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可轉入當年統招計劃。
6.錄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7.公示結束后,學院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五條 工作進程安排
1. 2016年1月底前完成有關方案報批工作。
2. 2016年3月1日—4月10日,做好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的宣傳工作。
3. 有意愿報考的學生登錄我院網站“高職提前招生”系統報名。同時將資格審查所需材料郵寄至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辦公室,郵寄材料及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0日(以郵戳時間為準)。
4. 2016年4月15日前,做好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細則制定等工作。
5. 2016年4月10日—4月14日,考生登錄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網查看資格審查情況。
6. 2016年4月15日8:30—16:30時,考生本人隨帶各項材料到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進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現場領取準考證。
7. 2016年4月16日至17日,考生在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8. 2016年4月30日,公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院招生信息網)。
9. 2016年5月5日,分“擬錄取”、“備錄?。ê樞蛱枺?rdquo;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名單(學院招生信息網)。
10.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取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11. 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2. 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13. 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4. 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15. 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6. 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17. 5月16日,結束網上錄取。
18. 5月17日-30日,公示錄取名單。
19. 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參與高職提前招生工作人員的違規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八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忌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二十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5000元/年·人;國家一等助學金獲得者,獎勵4000元/年·人;國家二等助學金獲得者,獎勵2500元/年·人。
第十一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三條 學院招生部門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 點擊學院招生網站查詢(http://www.guangshaxy.com)。
2. 咨詢電話:0579—86668888。
3. 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浙江廣廈學院。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