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就學地點:學前教育專業在杭州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監察處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創新潛質、品學兼優、素質全面、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業水平測試必須為A的科目 | 招生類別 | 備注 |
漢語言文學 | 30 | 語文 | 文理兼招,具體計劃視入圍考生文理科分布比例確定。 | 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專業之間均不予兼報。 |
英語 | 26 | 英語、語文 | ||
小學教育 | 40 | 文科:語文 理科:數學 |
||
學前教育 | 60 | |||
思想政治教育 | 20 | 思想政治 | 招文科生 | |
生物科學 | 24 | 生物 | 招理科生 | |
合計 | 200 |
第十六條 報名時間:2016年3月5日至3月20日
第十七條 報名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請報考:
1.報考漢語言文學、英語、小學教育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不含自選綜合,共11門,下同)有10門及以上為A等(其中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科目為A等,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文科目為A等,小學教育專業要求文科語文為A等或理科數學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2.報考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學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不含自選綜合,共11門,下同)有9門及以上為A等(其中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要求思想政治科目為A等,生物科學專業要求生物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3.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有7門及以上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4.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有5門及以上為A等(其中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科目為A等,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文科目為A等,小學教育專業要求文科語文為A等或理科數學為A等,思想政治教育專業要求思想政治科目為A等,生物科學專業要求生物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獎;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或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八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浙江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nu.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直接打印。
2.申請材料:
①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表上的照片確保清晰、無變形);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報考理由、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郵寄: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9-82282245,郵編:321004。請考生在郵寄申請材料時盡量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截止日期3月2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申請材料屆時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
第十九條 書面評審:
1.3月21日至3月26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書面材料評審成績(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30%)從高到低,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如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其中,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標準
會考等級 | 11A | 10A1B | 10A | 9A2B | 9A1B | 9A | 8A3B | 8A2B | 8A1B | 8A | 7A4B | 7A3B | 7A2B | 7A1B | 7A |
折算成績 | 100 | 98 | 96 | 94 | 92 | 90 | 88 | 86 | 84 | 82 | 80 | 78 | 76 | 74 | 72 |
2.3月26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書面評審結果。
第二十條 繳費:
1.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2.繳費時間: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
3.繳費方式:
(1)農業銀行或工商銀行柜臺繳費
浙江省內考生請于3月26日至4月1日期間到所在地農業銀行或工商銀行網點辦理柜臺繳費手續(其中寧波地區僅限工商銀行網點)。辦理方式:至農業銀行或工商銀行網點柜臺后,先報“繳浙江師范大學學費”,然后報“SWYT+報名號”(如SWYT2016010001);待銀行柜臺工作人員調出考生姓名和應繳金額,核對無誤后繳入相應款項即可;繳費后請妥善保管繳費憑條(回執或客戶留存副聯),以備查詢之用。
(2)農業銀行網銀繳費或微信掃碼支付
網銀繳費或微信掃碼支付網址:http://wyjf.zjnu.edu.cn/,初次登陸無需注冊,登陸名及密碼均為“SWYT+報名號”,進入后按提示步驟操作即可。
4.繳費查詢:
考生繳費后隔天可以查詢確認繳費是否成功。浙江師范大學繳費查詢網址:http://sfcx.zjnu.edu.cn/,初次登陸無需注冊,登陸名及密碼均為“SWYT+報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