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 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辦學性質:公辦。
第二章 招生模式與原則
第四條 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五條 指導思想。要以有助于學院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我院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為目的,逐步完善與我院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的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第六條 招生原則。堅持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范高職提前招生的各項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組織機構。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測試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
第八條 職責分工。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高職提前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高職提前招生選拔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考試、錄取過程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測試考務組負責綜合素質測試、考務安排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校園網絡和全程攝像設備技術維護,收繳報名費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科類
第九條 招生專業12個,招生計劃共33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275名,面向中職畢業生60名。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 | 高考科類 | 計劃數 | 招生對象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理科 | 45 | 普通高中畢業生 |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 理科 | 30 | |
茶藝與茶葉營銷 | 文理 | 30 | |
保險 | 文理 | 20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10 | |
市場營銷 | 文理 | 30 | |
連鎖經營管理 | 文理 | 40 |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文理 | 40 | |
酒店管理 | 文理 | 20 | |
文秘 | 文理 | 10 | |
軟件技術 | 計算機類 | 25 | 中職畢業生 |
電子商務 | 計算機類 | 15 | |
連鎖經營管理 | 商業類 | 20 |
第五章 報名辦法
第十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1.符合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報考食品營養與檢測、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兩個專業,化學、生物高中學考成績(會考)均須C等(含)以上。
第十一條 網上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網上報名時間:3月21日8:30~4月5日16:00。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http://www.zjzs.net)或鏈接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zjiet.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志愿填報。
(1)普高考生允許填報5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2)中職考生只能填報與高職單考單招報名一致的科類,即計算機類考生允許填報軟件技術、電子商務專業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商業類允許填報連鎖經營管理專業。
(3)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以專業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進入綜合測評階段后專業不能調整,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個專業的綜合測評)。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
1.入圍綜合測評資格分數線的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交驗報考材料,未經現場確認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2.現場確認時間:4月15日8:30~16:00。材料遞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2016年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此表須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須考生本人簽字。
(2)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并遞交復印件一份。
(3)交驗考生本人高考報名證原件,并遞交復印件一份。
(4)誠信考試承諾書。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
第十四條 繳納報名費。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在現場確認當天繳納,報名費概不退還。
第六章 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五條 普高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滿分250分)、綜合測評成績(滿分25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500分。
(1)高中學考(會考)選擇五個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進行成績折算,不同等第換算成相應分值,高中學考(會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換算方式如下:
高中學考 | A | B | C | D(P) | E |
換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2)普高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普高考生依據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專業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果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
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考生高中學考(會考)成績進行排序確定,高中學考(會考)單科排列順序: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若依次排列的單科依然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2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3)普高考生綜合測評。以“技能測試+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六條 中職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績、理論知識成績)、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為600分。
(1)中職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中職考生依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專業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果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
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相同的情況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2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2)中職考生綜合測評。重點考核中職考生的文化素質,滿分為300分,側重考核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