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確定綜合測評名單。
普高生:按學業水平測試換算分值之和從高分至低分,專業1-5以各專業招生計劃450%比例劃定分數線,專業6-8以各專業招生計劃500%比例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若出現同分,則優先選擇學考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若出現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學考折算分均相同,則這些考生均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
中職生: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從高分至低分,以各專業(各類別分開計算)招生計劃500%比例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若出現同分,則這些考生均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
獲得測試資格者需在規定時間內訪問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在線繳費。未繳報名費者視同自愿放棄,不得參加綜合測評。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評
1、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通知。
2、測試內容、形式和測試方式:
(1)會計、國際貿易實務、物流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汽車營銷與服務: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90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興趣特長 | 35 | |
3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60 | |
4 | 語言表達能力 | 35 | |
5 | 英語口語 | 60 | |
素質特長項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2)酒店管理: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65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興趣特長 | 60 | |
3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50 | |
4 | 語言表達能力 | 55 | |
5 | 英語口語 | 50 | |
素質特長項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3)空中乘務: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及專業相關能力 | 60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職業適應度) | 80 | |
3 | 語言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 | 70 | |
4 | 英語口語 | 50 | |
5 | 才藝表演 | 20 | |
素質特長項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4)表演藝術: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及專業相關能力 | 55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職業適應度) | 80 | |
3 | 語言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 | 70 | |
4 | 英語口語 | 45 | |
5 | 才藝表演 | 30 | |
素質特長項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3、面試按照考生報名序號由專家考評組對考生逐一面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由考評組自行掌握。
4、綜合測評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5、素質特長項。
凡在高中段學習期間獲得的,在2016年4月11日前取得獲獎證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書原件給工作人員查驗的,且符合下列項目要求的,可獲得相應分值。逾期提交證書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可直接錄取 | 根據省考試院優秀中職生免試升學錄取政策錄取,不占提前招生計劃 |
全國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等獎 | 20分 |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體育 |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級 | 20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二級 | 6分 | ||
國家級前三名 | 1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
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6分 | ||
省級比賽第四到八名 | 3分 | ||
文藝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0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等 |
省級 | 3分 |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條件者,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同項目分值可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無符合條件者素質特長項分值為零分??忌刭|特長項在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按照各專業考生的提前招生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按招生計劃數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數50%的考生確定備錄取名單。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普高生則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專業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中職生則按照操作考試、理論知識的次序優先錄取成績優良的考生。
如參加某一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照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的90%錄取;未完成計劃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當年統招計劃。
第二十二條 體檢。
1、各專業的考生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自行完成體檢工作。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體檢結果不適宜擬錄取專業學習的考生應在綜合測評結束前主動提交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報考這兩個專業的考生請在綜合測評前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肝功能正常證明。部分服務性企業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崗位可能會對員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請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3、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報考此專業的考生請在綜合測評前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英語為主要外語語種培養學生。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學校紀檢工作組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九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310018
招生熱線:0571-86928112,86928113(兼傳真)
網址:http://zsb.zjtie.edu.cn
招生微信號:zjtiezs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監督電話:0571-86928212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