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考生自愿報考、學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另有要求(詳見第八條規定)。凡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請在4月24日16:30前,將《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自行送交或傳真至本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484891),在錄取前未交《高考體檢表》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教學的語種。
第二十一條 綜合成績合成辦法。所有專業錄取的綜合成績均為600分,由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五門科目換算成績(滿分3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合成。
第二十二條 學校于5月3日確定各專業考生錄取情況。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以1:1.4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其中后40%的考生作為備錄。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三條 若某專業錄取最低分出現考生同分的情形,則依次按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單科成績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上述情形又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四條 若某專業參加素質測試人數小于等于招生計劃數,則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均被確定為“擬錄取”。對綜合成績低于300分的考生不予確定“擬錄取”或備錄取,對不符合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身體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確定“擬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于5月7日將“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第二十六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招生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八條 互動選擇網上錄取5月16日結束。學校于5月17日-30日將錄取名單在本校招生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招生監督和制約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綜合測評和錄取過程的監督,同時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8481783。
第三十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電話:0571-88481880,88481758
傳真:0571-884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