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本??普猩ぷ鞯恼摺⒐芾硪幎ê蛯嵤┺k法。
第十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荚嚬ぷ髦刃蚝驼猩|量,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審計處、教務處、學生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監察組、宣傳組、保衛組和后勤組,具體負責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6年總計劃數為390名,其中文科150名(其中非師范類40,師范類110),理科240名(其中非師范類120,師范類120)。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科類 | 分類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文科 | 非師范類 | 歷史學 | 15 |
文科 | 漢語言文學 | 15 | |
文科 | 經濟學 | 10 | |
非師范類文科 合計 | 40 | ||
理科 | 非師范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班) | 15 |
理科 | 物理學(基地班) | 15 | |
理科 | 化學 | 15 | |
理科 | 工程力學 | 15 | |
理科 | 生物技術 | 15 | |
理科 | 水產養殖學 | 15 | |
理科 | 經濟學 | 10 | |
理科 | 工程管理 | 10 | |
理科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10 | |
非師范類理科 合計 | 120 | ||
文科 | 師范類 | 人文教育(師范) | 30 |
文科 | 小學教育(師范) | 40 | |
文科 | 學前教育(師范) | 15 | |
文科 | 英語(師范小學師資) | 25 | |
師范類文科 合計 | 110 | ||
理科 | 師范類 | 小學教育(師范) | 40 |
理科 | 學前教育(師范) | 15 | |
理科 | 英語(師范小學師資) | 15 | |
理科 | 科學教育(師范) | 25 | |
理科 | 地理科學(師范) | 25 | |
師范類理科 合計 | 120 |
按 “三位一體”招收的學生,不參與一學年后的大類分流,限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中申請轉專業,其中,師范類與非師范類之間不能互轉。具體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必須參加浙江省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會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后方為有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報名考生須為選報一類考試科目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所有科目中(按11門科目計算,不含自選模塊)必須達到6A及以上,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四項均為P等(含)以上。
2. 報名考生須為選報一類考試科目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所有科目中(按11門科目計算,不含自選模塊)必須達到4A2B及以上,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四項均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第一發明人)。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體育類特長類:藝術類需要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四條 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考生請在非師范類文科、非師范類理科、師范類文科、師范類理科四類中,選擇一類,進行報名,不得兼報。
2.網上報名:報名考生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
3.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身份證復印件;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須手寫,不接受打印稿。
4.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郵寄: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時間以當地郵戳為準;寄送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87600233,郵編:315211。(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第十五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13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14日-3月28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3月29日-31日;
5.綜合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1日-4月5日;
6.學校綜合測試時間:4月9日-10日;
7.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1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