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201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方案》有關文件精神,實行以文化技能考試和多元化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模式,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專業技能的優秀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對口中職畢業生,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本著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行政牽頭、學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學校2017年單獨招生實施方案。
(二)基本原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多元評價、體現特色、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做好我校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
2、在自治區教育廳的領導下,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在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的指導下,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規范單獨招生的各項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組織領導
學校單獨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單獨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實施方案,確定招生專業、計劃,集體研究招生錄取程序,錄取控制線。
招生就業處負責出臺單獨招生的工作流程包括、考生報名、招生宣傳、招生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工作。
教務處及各系部負責試卷的命題、組織題庫建設、組織考試工作。
紀檢委負責對試卷的保管、運輸、評卷、錄取等全程監督工作。
教務處協同招生就業處負責新生資格審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我校高職單獨招生的主要工作流程為:編制招生計劃→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宣傳單獨招生及關注考生網上報名→下載報考考生信息→發放《準考證》→組織考試→評卷→上報考生成績→公示考生成績→確定錄取結果→上傳錄取結果→網上公示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