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后,錄取時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個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10分;
(2)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加3分;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10分。
注:考生必須在3月10日前將政策加分材料復印件通過郵局EMS方式寄至我院招生就業處,并對上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錄取資格。
六、錄取
1.劃線原則
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核總成績確定,考核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政策加分。
2.錄取原則
(1)總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2)錄取要求:所有考生須參加高考體檢且體檢結果符合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否則不予錄取。
七、日程安排
時間 | 具體安排 |
3月10日之前 | 考生將《江蘇省2016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資格審核表》和政策加分材料通過EMS郵遞至我院招生就業處 |
4月2日—8日 | 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單 |
4月10日前 | 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綜合素質測試工作安排 |
4月17日 |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
4月30日 | 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預錄取名單,并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
5月10日 | 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批準錄取的名單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
八、領導與監督機制
1. 學院專門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
2. 考生應講究誠信,珍惜機會,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單獨招生錄取資格。
3. 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忌倪`規情況將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九、相關事宜
1. 按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參加我院單獨招生考試,若被正式錄取,不得參加2016年6月的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2. 考生必須持身份證和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參加我院的考核。
十、聯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鳳凰東路8號——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教學C樓2樓)
郵政編碼:225300
學院網址:www.jsahvc.edu.cn
聯系人:姜老師、黃老師(電話:0523-86158999) 戴老師(電話兼傳真:0523-86356530)吳老師、周老師(電話:0523-86158666)
十一、其他
1.如政策有調整,以經江蘇省招委會批準的2016年招生政策為準。
2.本簡章由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