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選拔與認定
1、學校成立由校級領導、相關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策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審核、批準由體育專項測試專家工作組提交的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
2、學校成立由體育部相關領導、相關運動項目的校內外專家組成的體育專項測試專家工作組,負責制定體育專項測試標準和測試程序,并依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以及項目建設需求,確定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
3、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作為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生與學校簽訂預錄協議。
4、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安排在貿易經濟專業學習。
5、學生在校期間,須認真參加并完成運動隊的訓練和比賽任務,不得因運動員轉會、到俱樂部試訓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學申請。學生無故不參加運動隊正常訓練及比賽的,將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六、錄取規則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經我校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經規定程序公示無異議者,分以下三種類型錄取。
1、對于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的考生,經本人申請,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后,可免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由我校對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與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全面考核后決定是否錄取。我校確定并公示的此類考生入圍人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2、對于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二級以上),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ㄊ?、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且該類考生的入圍公示人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3、對于經體育專項測試認為確有培養前途、我校體育運動隊建設確實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入學復查
對于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學校將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對于專業測試不達標、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將認真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八、約束與監督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確保招錄工作各項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
2、 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我校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83952173)
3、學校確定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將在本校招生網:(http://zs.cueb.edu.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公示后名單將按規定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4、未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九、本簡章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簡章相關規定將按最新政策調整。
附件1: 2016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男子籃球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內容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