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到各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間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公告為準,逾期不再補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各報考點公告。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有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5.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7.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每一位考生須認真按照我校招生簡章要求自行核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因報考條件不符帶來的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負。我校將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三章 初試
第十二條初試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
第十三條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條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中藥學、藥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公共衛生、護理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審計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第十五條關于考試科目。
(一)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
(二)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
(三)自命題科目由學校負責。
(四)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第四章 復試
第十六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ㄊ校欢^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及其它學術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自主確定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單獨考試的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向學校提出破格復試的申請。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受理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第二十條各學科專業復試方案由學校研究生院統籌,各招生單位負責制定,內容包括復試時間、地點、方式、初試成績基本線、差額復試比例、復試權重、復試考生名單等。復試方案、復試辦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負責公布,復試工作細則由各招生單位制定。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專業,要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第二十一條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試,由各學院自主決定。
第二十二條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統一命題管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三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四條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五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第二十六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