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本單位不承擔責任。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其他
1.學費
所有碩士研究生均需交納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另行通知。
2.獎助體系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學校還設有光華獎學金、青啤獎學金等專項獎學金項目。另外,學校設立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培育基金,對預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的選題提供經費支持。
此外,我校每年為研究生提供一定數量的三助崗位。研究生可申請從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國家政策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制
學術學位碩士生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允許修業年限2—6年。專業學位碩士生基本修業年限為2-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4-6年,其中教育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金融碩士、保險碩士、翻譯碩士、旅游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社會工作碩士、應用統計碩士基本修業年限為2年;藝術碩士、工程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醫學類專業碩士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具體以各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為準。
十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寧德路)
聯系電話:0532-85953655傳真:0532-85953655
E-mail :yzb@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