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調劑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進行。
十、錄取
錄取工作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進行。錄取規則按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綜合情況面試成績)=總成績。錄取時按照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十一、學制與學費
(一)學制我校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制2-3年,詳見《2017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附件1。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學制3年,基本修業年限由相關學院根據情況適當延長。
(二)學費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學年6000元/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共18000元,分三學年繳付。
十二、獎、助學金政策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
我校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實行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設立助教、助研、助管崗位,對特困學生給予困難補助。
1.設立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給予每生每年國家助學金6000元(檔案不轉入學校的考生不享受)。
2.設立國家獎學金
我校每學年開展一次國家獎學金評選,獎勵金額為每人20000元。(不含人事關系及檔案未轉入學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3.設立省政府獎學金
每學年開展一次江西省政府獎學金評選,獎勵金額為每人10000元。(不含人事關系及檔案未轉入學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4.設立新生獎學金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并被錄取的考生,給予一次性獎勵12000元。
(2)調劑并被錄取的考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初試、復試折后成績)排名在本專業調劑考生中前30%的調劑考生,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其他調劑考生給予一次性獎勵8000元。
(3)破格錄取和有定向單位且檔案不轉入學校的考生不享受新生獎學金。
(4)新生獎學金用于沖抵學費。
5.設立學業獎學金
為獎勵學業優秀的研究生,學校設立學業獎學金(含江西省學業獎學金),獎勵覆蓋面達100%(特等、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比例分別為40%、15%、20%和25%),獎勵金額分別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其中特等獎學金即為江西省學業獎學金,覆蓋面達4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6.安排專項培養經費
學校除各項正常教學經費投入外,另外每年給每位研究生安排培養經費2000元,資助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三年共計6000元。
7.設置“三助一輔”崗位
“三助一輔”崗位是學校為了提高研究生綜合素質,針對研究生在校攻讀學位期間設立的教學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學生輔導員崗位。資助標準是學校補貼300元/生/月,各設崗部門另外酌情補貼。
(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國家其它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