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計量大學,招生代碼:10356,辦學地點及校址:中國計量大學主校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258號。
第三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環節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中國計量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計量大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類型、計劃
第四條 我校所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五條 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業年限內,按照學校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第六條 修業年限: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修業年限為2.5-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修業年限為3-5年。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等工作人員,如不能保證全脫產在校學習的,只能報考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復試前須提交本單位同意的委托培養協議。
第八條 各學科(領域)招生計劃見《中國計量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具體以教育部下達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第十條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及目前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并提供證明材料。
2、入學前已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
3、修完本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8門以上,成績合格,并提交進修學校提供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
4、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有效期5年)。
第十一條 2017年我校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點均接收推薦免試生,申請條件和報名程序詳見《中國計量大學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二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缺一不可且必須為本人參加。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網上報名時間: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在國家研招網http://yz.chsi.com.cn/報名,逾期不再補報,也無法再修改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間:11月12日前,由各省級招辦自行確定公布。
網上報名后請考生牢記自己的用戶名、密碼和報名號。報名期間教育部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現場確認內容包括確認網報信息、拍照和交費?,F場確認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現場確認時,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第十三條 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獎懲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主要用于通知復試、寄發錄取通知書等事宜,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門牌號或信箱號、郵編等)及聯系電話,此信息須確保在2017年7月底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