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錄取
1.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要求。對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各招生單位在錄取時給予適當傾斜。
2.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達到招生單位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的,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招生單位要及時完成考生的學籍注冊;未達到招生單位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需在骨干計劃基礎培訓學校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合格后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
3.協議簽訂。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招生單位簽訂,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
六、教育管理
1.責任主體。招生單位是骨干計劃學生培養工作的責任主體。凡涉及學生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的各類事項,如出國交換學習、學籍變動、學生獎助等,均按各招生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2.教學管理。各招生單位要堅持“嚴、愛、細”原則,對骨干計劃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不降低考試標準。
3.學生資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各招生單位和基礎培訓學校要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獎勵資助。在開展獎助學金評定時,要充分考慮骨干計劃學生的特殊性,予以適當傾斜。
七、就業管理
1.就業。骨干計劃學生畢業后,必須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各招生單位和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2.派遣。在職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學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3.升學。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職學生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應屆碩士畢業生只能報考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同時簽訂博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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