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現場確認地點、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和程序
(一)現場確認地點??忌瓌t上應在網上報名所選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不得異地確認。其中,呼和浩特地區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包括區外生源),若選擇了其入學前戶籍所在盟市作為報考點,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內蒙古大學進行現場確認;內蒙古工業大學(新城校區)、內蒙古財經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內蒙古工業大學進行現場確認;內蒙古醫科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內蒙古醫科大學進行現場確認;內蒙古工業大學(金川校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自己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考點內蒙古醫科大學或內蒙古工業大學進行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時間:11月6日—12日,每天8:30—17:00。已成功網上交費的考生按網上預約時間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非應屆本科畢業考生還需攜帶戶口簿或工作單位證明與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出具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屆時可以畢業的相關證明,下同)和《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信息表》(考生自行在研招網下載打?。┑綀罂键c進行報考資格審核并進行現場確認。
各報考點要嚴格執行《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文件 附件1)的相關報考條件,從嚴審核考生現場確認時提交的證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現場確認。同時,提醒考生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屬于作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處罰。
(三)現場確認時,每位考生均須接受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和指靜脈信息的采集。采集成功后,考生方可現場照相(在指定背景、前景下),嚴禁以照片掃描代替現場照相。
(四)網上報名時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F場確認時不能按時提交學歷認證或不能出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居民身份證過期、丟失、損壞)的考生若承諾于2016年12月10日前可以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學歷認證報告,簽訂《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研究生考試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有效學歷認證承諾書》(附件3)后,可先行辦理報名現場確認手續,各報考點將承諾書通過照拍系統照拍上傳。12月10日前,為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學歷認證的考生補刷二代居民身份證;屆時不能履行承諾的,無法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打印準考證,不予安排其考試,所交報考費不予退還。
(五)現場照相后,打印《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考生本人簽字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忌氃凇秷竺怼分付ㄎ恢糜H筆書寫指定文字。
(六)報名結束后,各報考點于11月30日前將《報名表》按報考區內招生單位和區外招生單位分開整理、統計好后上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對《報名表》進行數字化處理,作為考生筆跡鑒定的依據。
四、考生信息修改
對于考生報名信息有誤的考生,可向報考點申請領取校驗碼重新報名。重新報名時間為11月8日-11日,重新報名的考生只能在11月12日進行網上交費和現場信息采集??忌男彰?、性別、民族等信息,一律以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存儲的信息為準。
五、編制考生編號和編排考場
2016年11月17日—24日,各招生單位審核報名信息、學歷(學籍)信息等報考數據,對準予考試的考生編制考生編號。
2016年12月1日-8日各報考點對準考考生進行考場編排。
六、打印《準考證》《座位通知單》
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下載打印《準考證》,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座位通知單》??忌鷳{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座位通知單》參加考試。
七、其他
(一)各報考點需擬定報名確認公告,9月24日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管理平臺”發布,并在報名確認現場醒目處張貼,提醒和教育考生誠信考試。
(二)各報考點要主動熱情為考生服務,報名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業務、嚴格程序、遵守紀律,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各報名點要打印“內蒙古招生考試”公眾微信號的二維碼、報名相關文件、指靜脈采集方法和注意事項,張貼在報名現場醒目位置,要循環播放指靜脈采集和驗證的相關視頻資料,供考生學習、了解。
(三)各報考點及考生要實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招生考試”公眾微信(微信號“nmgzskszwx”)發布的各類相關信息,及時了解國家及自治區發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試政策規定、工作進程、熱點問題、復試錄取、考生服務等信息。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17年研究生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
1.《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